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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阳光照亮乡村振兴之路

来源: 河北日报  
2022-10-13 16: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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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

  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省首部“三农”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法规,该条例聚焦乡村振兴中脱贫巩固、产业发展、生态宜居、文化繁荣、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人才支撑等重点,对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等内容作出规范,为构建具有河北特色的乡村振兴格局,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供法治引领和坚实保障。

  焦点一

  脱贫攻坚成果如何巩固?

  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乡村全面振兴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长远保障。

  在调研中发现,我省作为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繁重。为此,条例在全国省级乡村振兴立法中首次设置“脱贫巩固”专章,在政策衔接、成果巩固、产业就业扶贫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条例明确制定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措施,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由输血向造血转变。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帮扶机制。条例明确统筹利用农户申报、基层排查和部门预警等监测方式,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帮扶。

  促进脱贫人口增收。条例提出,实施农业特色产业提升工程,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提升特色产业技术、加工、储运、品牌、营销水平,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收入。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支持帮扶车间发展,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范围,落实生态护林护草员政策,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此外,条例还对教育帮扶、健康帮扶、住房饮水安全、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工作不留空当、政策不留空白。

  焦点二

  如何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目前安平县生猪产业总产值达70.2亿元,养殖业增收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超过60%;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阜平县食用菌种植总产值达到9亿元以上,小蘑菇在大山深处撑起“致富伞”……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振兴是基础。条例对县域经济、粮食保障、特色品牌农业等内容作出规范,多方位促进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的提高。

  注重百业兴旺,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条例紧密结合我省环京津的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提出要充分利用当地农业资源,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推动现代都市型农业和特色高效农业加快发展,稳步发展蔬菜、果品、中药材、食用菌等优势产业,培育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发展农资供应、技术集成、仓储物流、农产品营销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监督管理,支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集体资产发展乡村产业,加大集体经济薄弱村帮扶力度,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多种形式服务取得收益等。

  构建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产业,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支持农民在家庭种养基础上发展特色手工、民宿、农家乐等乡村产业,拓宽增收渠道。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提升联农带农水平。

  焦点三

  农村生态环境怎样保护?

  太行深处,景色宜人。依托好山好水,近年来阜平县骆驼湾村拓展旅游新业态,村民的旅游饭碗端得更牢了。

  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如何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条例聚焦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升等内容,用法治手段进一步擦亮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

  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规律、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保护、体现特色,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建管并重、长效运行,节约资源、绿色建设等原则,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坚持系统治理。条例规定,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太行山、燕山、坝上、平原、沿海等地区植树种草,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河湖保护治理、湿地修复保护,改善乡村生态环境。

  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条例规定,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乡村绿化美化亮化行动,加强美丽庭院示范创建,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应用,推动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发展。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条例提出,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力度,通过生态补偿、水资源交易、碳汇交易、公益林补偿等方式,推动生态资源价值转化。

  焦点四

  优秀乡村文化如何传承?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村文化振兴。

  立足我省拥有丰富的红色资源和传统文化资源实际,条例提出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西柏坡精神、塞罕坝精神等,培育新时代燕赵优秀文化,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推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条例规定,要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培育乡土文化人才,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拓宽乡村文化服务渠道,提高文化服务质量。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支持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和乡村振兴实践的文艺创作,丰富乡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加强乡土文化保护。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挖掘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农业遗迹的保护,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村编纂村志、村史,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场所和村史馆、民俗馆、农耕文化馆等。

  培育文明乡风。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教育,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作用和新乡贤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焦点五

  如何走好乡村善治之路?

  从曾经的落后村,一跃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小康村乃至乡村振兴示范村,正定县塔元庄成功的“秘诀”在于,有一个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

  走乡村善治之路,要发扬党管农村的优良传统,抓住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关键。

  健全五位一体组织体系。条例规定,要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综合服务站各尽其职、多方协同的村级组织体系,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选拔优秀干部优先充实到农业农村工作干部队伍。支持从农村致富能手、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中选拔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干部。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优化派驻人员工作保障机制和激励措施。

  推进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建设。条例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养法律人才,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推广好人好事登记宣传、文明积分等做法,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等,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焦点六

  如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处理好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关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条例对城乡互补、数字乡村、特色小镇等内容作出规范,进一步释放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活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

  推动城乡互补。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促进更多要素向乡村集聚,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条例提出,统筹县域产业、教育、医疗、养老、环保等政策体系,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

  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条例规定,推进农村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公路、电力、水利、物流、环保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拓展乡村治理与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延伸。

  充分发挥特色小镇的载体作用。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小镇,增强其产业和人口聚集能力,创新投融资机制和服务管理机制,培育产业特色鲜明、文化氛围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兼具旅游与社区功能的特色小镇。

  焦点七

  如何解决好乡村振兴的人才问题?

  在调研中发现,我省部分县区存在大批农村青年选择外出务工,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劳动力外流现象,农村发展人才匮乏问题日益突出。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如何让农村拥有更多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条例设置了人才支撑专章。

  健全乡村人才培养和引进体制机制。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指导、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涉农相关专业,培养相关专业人才和乡村本土人才,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建立完善乡村人才引进机制和政策,为引进的人才在落户、居住、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分类培育乡村人才。条例规定,要加大农业科技人员培养引进力度,利用院士工作站(联系点)、京津驻冀农业试验基地等平台,引进高层次专家参与重大农业科技研发,鼓励、支持科技人员领办合办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特派员和农业科技专员制度,鼓励引导科技人才进村入企服务。建立健全乡村工匠培养机制,建立人才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专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大农村教师和医疗卫生人员培养培训力度,落实优惠待遇。

  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为破解“谁来种地”的困境,条例规定,要统筹涉农教育培训机构、涉农企业等各类资源,分层分类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并支持其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记者 霍相博 通讯员 李 岩)

关键词:法治,乡村振兴责任编辑: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