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9月28日讯(记者 彭文君 通讯员 边翠萍)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源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9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彭文君 摄
“近年来,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得到蓬勃发展,但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介绍,为了解决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利用法治手段,通过加强重点人才培养、完善机制建设、健全市场监管等措施,为我省人力资源市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加充足的活力动力,制定《条例》十分必要。
《条例》共七章六十二条,从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规范。
《条例》立足河北实际,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在完善区域协同地方标准,推动京津冀人力资源政策协调、信息共享、机构等级互认的基础上,增加三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资质通用的规定,进一步促进三地人力资源市场协同发展。
为解决我省高层次人才相对缺乏、人力资源活力不足等问题,《条例》明确,应结合实际配套吸引人才举措,加大力度集聚高质量人才。《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使用和激励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活力;加强重点人才培养,统筹做好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才供求对接服务,可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数量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选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录,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不得实施就业歧视等。
衡水市聚才人才市场服务中心。资料图
为加快形成多元化、专业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格局,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条例》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机构自律、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引领作用。
此外,在监督管理方面,《条例》突出社会监督,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进一步凝聚合力,丰富社会监管体系,提升监督效能。
“《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服务就业创业、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人社厅二级巡视员刘宾志表示,全省人社部门将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认真履职尽责,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全面提升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