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顺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到该县大悲乡某村实地查看了矿山生态修复情况,曾经满目疮痍的矿山,现在已经披上了绿装,一株株苗木错落有致、迎风挺立,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
2021年8月31日,一则标题为“绿色太行被剃‘疤瘌头’”的信息发布于公众平台,顺平县一处非法采石现场被曝光。消息一出,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同时顺平县公安局迅速控制涉嫌非法采矿的嫌疑人李某、牛某某等人开展侦办工作。
经查明,2021年3月份以来,在没有取得开采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被告李某某、张某等6人为股东,拉拢刘某、李某、滑某放哨,在顺平县大悲乡某村西牛某某所承包的山上,雇佣挖掘机老板王某非法开采山石并出售。为修复被破坏的山体,顺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对顺平县大悲乡某村西北600m白云岩山体恢复进行治理,10月25日,该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12月7日,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54万余元。
顺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获悉案件线索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初步核实。2021年11月25日,顺平县检察院决定对李某某等六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调查,并于当天在正义网发布公告,履行诉前程序。
针对案件存在的问题,办案检察官主动与被告律师联系,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可能引发的焦点、存在的争议进行研究讨论,认真听取采纳律师的意见,确保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赢得了律师、被告的信任,几名被告自愿认罪认罚,认可顺平县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涉案的六名被告在起诉前已积极支付山体恢复治理费用40万余元。2022年2月18日,顺平县检察院依法向顺平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持续时间、获利情况和公共利益受损等因素,根据立法精神和裁判规则,对被告李某某等六个股东主张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等六人平均承担山体恢复治理费用54万余元。2022年3月29日,顺平县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属国家所有。私采矿石不但扰乱了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秩序,更会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同时,依法追缴矿山生态修复费用,在最大程度上修复生态环境,弥补了公共利益所受损失,展现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