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郑可欣 通讯员 雷向瑶 张琦)近日,保定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两起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进行判处,对养老诈骗犯罪形成有效震慑。
被告人王某、席某发、周某达、段某红、张某、李某海、李某均、陈某洲原系保定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业务员,八名被告人在明知该公司未经有关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发放宣传册、礼品、组织讲课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宣传公司养老公寓、酒厂和景区项目等情况,承诺投资回报高于银行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向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在担任该公司业务员期间,八名被告人实际非法吸收资金共计四千余万元,吸收的资金均交由公司财务或转入公司指定账户。
保定高新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席某发、陈某洲等八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八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依法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法官提示:在面对各种诱惑时,请大家擦亮眼睛,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若遇到投资“养老项目”、提供“养老服务”的“好事”,请务必保持警惕,必要时可向警方咨询、举报或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