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我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医疗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并发布相关通知。该通知自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以下6种轻微违法行为可适用“首违免罚”:分解住院、挂床住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轻微违法行为“首违免罚”适用条件为:
1.初次违法,且医保基金损失在三千元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二百元以下(个人);
2.及时改正并退还损失医保基金;
3.不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
4.积极配合检查,或主动供述医保部门尚未掌握的其他有效线索问题。
同时,提醒相关主体,“首违免罚”并未改变违法行为的违法属性,当事人仍负有停止、改正违法行为,消除社会危害性的义务。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受到相应行政处罚。(记者 杨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