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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守护学生出行安全”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显成效

来源: 法治日报  
2022-06-02 15: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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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秦皇岛市抚宁区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到该区骊城第二小学查看校园周边交通设施情况。

  伴随疫情防控形势逐步趋稳,河北省秦皇岛市辖区中小学校陆续恢复线下教学,寂静的校园又恢复往日的琅琅读书声,校园周边逐渐恢复川流不息的人群和各类交通工具的“交响曲”。

  秦皇岛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为守护师生的“上学路”、家长的“护学路”,创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排除各类出行隐患问题,2022年3月起,主动牵头组织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守护学生出行安全”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坚持源头预防、靠前指导,全面排查影响学生出行安全的各类问题隐患,堵塞交通安全管理漏洞,加强校园周边安全问题治理。

  专项活动期间,秦皇岛市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共组织排查175所学校,走进17所学校开展出行安全主题的法治宣讲,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同时,积极推动交警部门开展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健全台账和通报机制,对相关数据信息实现动态掌握,促进社会治理效能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校车安全事故问题频发,为切实加强校车交通安全源头管控,紧紧把住校园安全第一道防线,在开展专项活动时,秦皇岛市检察机关组织相关部门重点查处校车使用证、校车驾驶员资格、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守则、随车照管人职责落实等问题。

  通过集中检查,检察机关发现辖区某某幼儿园聘用的驾驶人员背后潜藏着令人心惊的风险和隐患。检察机关经过调查,行政管理部门未及时掌握辖区某某幼儿园校车驾驶人情况,亦未按照规定建立相关校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2022年4月7日,检察机关对相关行政部门怠于履行职责行为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月5日该部门将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反馈,其全部采纳检察建议内容,并就整改落实情况做现场通报。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充分体现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秦皇岛市检察机关在开展专项活动过程中,发现多所中学均存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现象,已有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但这一隐患问题并未引起社会各界的足够关注。

  秦皇岛市检察机关对相关行政部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行为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

  为引起社会对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现象的广泛关注,使专项行动进一步走深走实,检察机关就该诉前检察建议召开公开听证会,并举行检察建议书公开宣告送达活动,邀请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息息相关的共青团区委、区教育和体育局、公益律师代表担任听证员,被建议单位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制发的检察建议,表示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开展专项行动,切实营造未成年人健康、安全的出行环境。

  联合交警来执法,校园有了检察蓝。在一辆红色电动自行车上,坐着3名穿校服的少年,都没有戴头盔,如果发生意外,后果不敢想象。联合执法的检察干警配合交警部门现场制止了这一违法驾驶行为,并通知3名学生的监护人到场,共同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签署保证书。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秦皇岛市检察制定“线上专栏+线下广播”的宣传策略。一方面,通过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活动的阵地作用,利用公众号专栏定期发布交通安全知识,通过《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问题从这个五一开始自查》《致广大学生的一封信》等文章,向学生宣讲出行安全知识常识,并监督学校落实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升家长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联合交警部门在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现象突出的重点学校,对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害进行详细阐述,同时要求学生签订承诺书,在未达到法定年龄前拒绝驾驶电动自行车。目前,秦皇岛市检察机关以全面覆盖、重点突破的宣传方式,使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为了让学生拥有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秦皇岛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的配合协作,加大校园周边安全巡查与整治力度,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多维治理交通安全隐患,扎实推动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安全到校,平安回家。(作者 王婧 刘学 肖波)

关键词:秦皇岛,学生,出行安全责任编辑:郑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