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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被性侵未成年人获宾馆赔偿

来源: 河北检察微信公众号  
2022-05-27 10: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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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经开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未成年被害人向宾馆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取得进一步进展,经法院开庭审理,在被告人被判刑的同时,涉案宾馆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精神抚慰金5000元。

  2021年7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小轩(化名)和17岁的小丽(化名)在一起聚餐并饮酒至深夜。在小丽醉酒状态下,小轩以送其回家为由,将小丽带至经开区一家宾馆。在办理开房手续时,宾馆服务员明知小丽处于酒后、走路摇晃的状态,既未依法询问二人的关系,也没有检验有效身份证件、如实登记规定的信息,直接为二人办理入住。最终,小丽在房间内被性侵。小丽家人得知女儿的遭遇后,立即报警。

  案件中涉案宾馆未落实旅馆业住宿管理规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为侵害人提供了场所和便利,为犯罪行为创造了有利条件。为了进一步警示旅馆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更多的未成年人,经开区检察院在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支持受害人向宾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终,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小轩被法院判处强奸罪,民事案件经开庭审理,宾馆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害费5000元。

  身体的伤害可以通过医治康复,心理的创伤却可能需要一生的时间去疗愈。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应止于追究侵害者刑事责任,更要注重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支持被害人向涉事宾馆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监管赔偿金执行到位。同期,经开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旅馆业的规范化管理,将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工作落到实处。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关键词:检察机关,未成年人责任编辑: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