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蔡洪坡 通讯员 王芳)5月9日,保定莲池区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为家暴受害女子贾某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该女子的丈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这是莲池区法院近年来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年2月,贾某某与王某某离婚一案诉至保定莲池区法院。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妻子贾某某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称在离婚起诉前后,丈夫王某某多次对其实施殴打、辱骂和威胁行为,致其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为此,贾某某曾到辖区派出所报警,并多次到医院进行伤情诊治,诊断证明显示其上下肢损伤,左耳感音神经性聋,精神焦虑抑郁等。
莲池区法院听取贾某某诉求后,立即决定为其启动非讼程序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程序,24小时依法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禁止王某某对贾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并依法向派出所、居委会及王某某本人送达。如王某某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违反禁令,人民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莲池区法院高度重视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近日与区妇联等部门就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构建了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为遭遇家庭暴力者撑起了一把法律“保护伞”,真正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承诺。
法官说法: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