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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检察机关发布四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来源: 长城网  郑可欣
2022-04-25 17: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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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郑可欣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4月25日讯(记者 郑可欣)今天,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河北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文海发布四起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王某某、彭某某假冒注册商标、销售伪劣产品抗诉案

  【简要案情】

  2019年9月,唐山市公安局在唐山高新区老庄子镇查扣王某某通过用低档白酒灌装高档白酒的方式生产的国窖1573、五粮液、剑南春、郎酒等品牌假酒,货值金额6.1万余元。经查,王某某生产的假酒销售给被告人彭某某、霍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销售金额7.4万余元。彭某某购买假酒后对外销售,销售金额3.4万余元,查扣假酒货值金额8.2万余元。

  2019年9月初,彭某某因从王某某处购买的品牌假酒品质低,遂向其提供“原料酒”泸州老窖用于灌装,并向王某某支付1.6万元“价款”,由王某某制作成假冒注册商标的“国窖1573”假酒20箱,后由彭某某对外销售,销售金额3.14万元,查扣假酒货值金额2.16万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公安机关以王某某、彭某某二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定性错误,遂改变罪名,以王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彭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王某某、彭某某刑罚。

  一审法院认为彭某某提供“原料酒”参与制作假国窖1573白酒,与王某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的共同犯罪,其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其行为又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彭某某以销售为目的参与制作假酒,其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属牵连犯,择一重罪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罪定罪处罚。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不当,依法提出抗诉。理由是:彭某某向王某某提供“原料酒”用于制作假酒,该提供原料酒的行为与王某某灌装假酒行为系共同犯罪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此外,彭某某购进其他假酒对外销售的行为,因数额未达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的追诉标准,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两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并建议对一审判决中遗漏的侦查机关扣押并经庭审质证的作案工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法予以处理。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全部采纳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意见。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突出一个“全”字,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既要强化捕诉环节监督,又要强化审判环节监督。本案检察机关立足事实、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对公安机关移送事实、罪名审慎分析,准确认定,在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下及时提出抗诉,实现监督无缺位、无死角、全链条。检察机关找准抗点,深入分析,抗诉意见得到二审法院全部采纳。本案抗诉成功,对于当地同类案件的办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达到“抗诉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被告人灌装假酒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商标权,亦是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食品犯罪。检察机关对以劣质酒充当品牌酒危害公众食品安全的犯罪重拳打击。同时,针对涉食药犯罪产业化、规模化、组织化等特点,秉承“监督不缺位”的原则,严把涉案款物流向关,就一审判决中对扣押的作案工具、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处理的遗漏项问题,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当庭建议纠正,增强监督实效,有效震慑了犯罪。

  案例二: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简要案情】

  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布豆公司)授权琪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琪某某公司)生产、销售贴有巴布豆注册商标的童鞋,双方签订有生产、销售协议,琪某某公司授权陈某某为华北地区特约经销商。协议期间,琪某某公司超越授权数量范围粘贴假冒巴布豆商标并对外销售。陈某某以正品价格从琪某某公司进货后在永清县对外进行销售。2019年12月26日,永清县公安局接巴布豆公司举报,依法对陈某某位于永清县经营的门店进行了查处,扣押21947双待售巴布豆童鞋。经认定,扣押童鞋全部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价值100余万元。2019年12月26日永清县公安局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陈某某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围绕以下两方面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一是,陈某某在主观上是否明知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查,巴布豆公司授权琪某某公司生产、销售贴有巴布豆注册商标的童鞋,琪某某公司授权陈某某为华北地区特约经销商。陈某某通过正规授权以正品价格从琪某某公司购买童鞋对外销售。在案证据不能证明陈某某主观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故意销售。二是,琪某某公司超越授权数量范围粘贴假冒的商标并对外销售行为,可能侵犯了巴布豆公司的商标权,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永清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和证据分析,从以下两方面开展监督工作。第一,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永清县公安局送达《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并多次督促该局调查取证。经进一步取证,仍无法证明陈某某具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主观故意,永清县公安局的立案理由不能成立。遂通知永清县公安局撤销案件。第二,经过与侦查人员充分沟通,并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取证,初步查明琪某某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建议侦查机关对琪某某公司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积极履职作为,及时发现问题,通过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做到不枉不纵。本案中,永清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立案监督职能,在充分阅卷、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发现对陈某某立案错误以及琪某某公司涉嫌犯罪的线索,经与侦查人员进行充分沟通,达成共识,通过进一步引导侦查取证,查明本案中琪某某公司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职能作用。本案的办理亦是认真落实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部署要求,本案中涉及巴布豆公司和琪某某公司两家民营企业,检察机关审慎办理案件,在发现侦查机关对陈某某立案不当的同时,面对巴布豆公司被侵权的客观事实,积极主动与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并将督促侦查机关对琪某某公司立案侦查情况及时向该公司进行了通报。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充分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案例三:霍某某、薛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简要案情】

  2016年,霍某某在邢台市豫东市场内经营某烟酒门市,薛某某在推销酒期间与霍某某结识。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间,霍某某自薛某某处购买了假冒注册商标的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红星二锅头、牛栏山陈酿、贵州茅台王子酒、汾酒等白酒予以出售,销售金额共计34万余元。经鉴定,涉案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公安机关以霍某某、薛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同步审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针对薛某某的行为是否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及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问题进行研究,最终对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依据、条件、计算标准和方式等形成了明确的意见,认为薛某某与霍某某构成共同侵权,将假冒白酒销售给众多消费者,销售金额较高,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2021年8月25日,检察机关以霍某某、薛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移送起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9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出庭意见,对该二人判处刑罚,同时判决其共同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现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不仅侵犯知识产权,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全方位引导侦查,夯实证据基础,确保诉讼请求的全部实现。

  检察机关摒弃“就案办案”思想,适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指导公安机关深挖“上游”犯罪,全程跟踪侦查进展情况,在严厉打击销售行为的同时,穿透式打击其“上游”犯罪,从根本上斩断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再次流入市场的可能。同时强化综合履职,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两大检察同向发力,共同制定详细的示证提纲,通过查阅法律法规、研究判例、咨询专家意见等方式,涉案人员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明晰。根据本案性质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通过让不法行为人承担巨额赔偿增加其违法成本,形成震慑作用,提升治理效果。

  案例四:张某、吴某、王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简要案情】

  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在未经著作权方同意的情况下,吴某从王某某处以每次150元的价格购买网易公司“梦幻西游”服务器后,与张某共同搭建名为“无双西游”的私服游戏。吴某将游戏客户端安装登录文件通过QQ发给张某,由张某在QQ群内向客户销售,吴某负责提供运营技术支持。两人共收取玩家充值费用共计42831元,其中张某分得30353元,吴某分得12478元。

  王某某自2017年左右至今,在未取得营业执照、代售协议,且明知他人使用服务器搭建私服游戏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推广出售腾讯服务器,每台服务器赚取官网价格的20%费用,共卖出服务器1000台左右,获利10万余元。经鉴定:“无双”游戏软件与“梦幻西游”游戏软件具有实质同一性。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吴某作为技术提供者、张某作为运营宣传者,两人共同刻意将私服架设、游戏运维、玩家充值、结算等各个环节在不同的QQ和微信之间操作,将犯罪环节隔断,频繁通过更换游戏服务器更改网站域名并以虚拟身份作为掩护进行联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通过触发代码访问充值地址、对比游戏连续运行图、源代码等方式还原侵权游戏的整体运作流程。通过恢复聊天数据确定资金流向以及人物关系,将主观犯意和客观行为方面的证据予以固定,明确犯罪数额,固定犯罪嫌疑人侵权事实。

  【典型意义】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尤其是通过网络手段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本案中,被侵权的“梦幻西游”是全国知名网络游戏,玩家众多。张某作为侵权软件的运营者,组建QQ群用于和玩家交流、发布游戏动态、发送游戏安装文件、收取钱款,形成固定、封闭的玩家圈,掩盖游戏的侵权性。为准确指控和证明犯罪,检察机关在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时,及时固定原始电子证据,运用技术手段针对作品进行同一性对比,有意识建立以源代码相似鉴定为核心的证据链,证实侵权行为。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具有手段日益隐蔽、组织分工严密、地域跨度大、证据易毁损等特点。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着重围绕电子数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全面审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检察机关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后台运营、聊天数据,明确犯罪数额,对出售服务器、提供技术支撑、出售运营的犯罪分子一网打尽,不留任何死角。

  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呈链条型模式,侵权行为传播要依托技术支持和推广。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检察机关要注意梳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网络罪等犯罪线索,对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和广告推广服务的人员,在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时,应当及时追诉。

关键词:河北,检察机关,知识产权责任编辑:郑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