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郑可欣 通讯员 朱婧伟)近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槐底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代位继承纠纷,用法律的温情维护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
据悉,被继承人李某与任某系夫妻关系,二人生前育有四女,分别为李一、李二、李三、李四(化名)。任某、李某因病于2000年、2020年相继去世。被继承人李某去世后,留有房产一套及部分存款等。原告王某的母亲李一系被继承人李某的大女儿,其于2012年先于被继承人去世。被继承人李某去世后,原告王某将三名被告李二、李三、李四诉至法院,请求对被继承人李某的遗产进行分割。
负责该案的承办法官调查发现,此纠纷表面上看是因遗产继承引起的,实际上却是由于被继承人去世致使继承人亲属之间的亲情关系发生了微妙变化而产生的。为避免打官司而导致亲情关系继续恶化,法官决定先行调解,但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各不相让,庭前调解失败,本案依法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王某甚至将其母亲遗像带至庭审现场,双方矛盾难以调和。
庭审后,本着彻底化解矛盾的初衷,法官没有放弃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决定再为双方进行一次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引导当事人陈述自身实际情况和分歧缘由,向案件双方当事人解释《民法典》中关于代位继承的最新规定。经调解,原本互不退让的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心平气和地面对面进行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继承人李某名下的房产及存款归李四所有;李四分别给付原告王某及被告李二、李三房屋折价款各20万元。
“这样的调解结果,我们都很满意,感谢法官!”被告李四说,至此,这起代位继承纠纷案以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回归以往的和睦而告终。
遗产本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份慰藉,但处置不当也有可能成为亲人间矛盾的导火索。难的不是结案,而是在结案后亲人之间依然和睦。法院作为护卫亲情关系的重要纽带,更应该注重“情法兼顾”,在依法裁判、释法明理的同时动之以情,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普法小贴士】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在被继承人无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其财产,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又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先死亡的父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