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提高全省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日前,省司法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此项工作将持续开展到7月底。
此次清理工作的清理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下称行政执法机关)中,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通过“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尚在审批中的,也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根据规定,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中被聘用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不得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在编人员(含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未在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未经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以及因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等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注销其行政执法资格并收回行政执法证件。
本次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原则,采取单位自查和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自查,对不符合领证条件的,应当通过系统申请注销,并将注销信息报送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已录入系统的本级行政执法机关人员信息,送本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查;司法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人员情况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领证条件的,应责令有关行政执法机关通过系统申请注销。省司法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瞒报、漏报或者未按规定完成清理任务的,将依据《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记者 张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