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内丘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以及“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团,一同前往辖区某村,举行了一场上门听证会及普法宣讲活动。
某村村民宋某发现一处墙边有他人放置的废旧铁板,遂产生拿走卖钱的想法,先后盗窃4次。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了解到,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数额较小,且系初犯,已经取得对方谅解,拟作出不起诉决定。为对当地村民开展普法教育,内丘县检察院决定开展上门听证,将听证会“搬到”被告人家门口,真正体现“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
公开听证会在当地村委会会议室召开,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事实、相关证据、法律依据和拟作不起诉的理由进行了详细说明。宋某的家人表示,宋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非常后悔,并真诚地道歉。听证员对案情进行了提问,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同意检察机关对宋某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宋某拿了几块铁板怎么就犯罪了?针对村民们的疑惑,“木兰有约”法治宣讲团成员针对盗窃罪的有关内容,向当地村民进行了普法教育。“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宣讲团成员介绍,宋某的行为虽然最终经济所得较小,但他多次盗窃达到三次以上,因此也会构成盗窃罪。宣讲团成员还举一反三,通过举例子的方式讲解了其他犯罪行为的特点,提醒村民们一定要对常见的犯罪行为有所了解,不能觉得犯罪的数额小、情节轻微就不构成犯罪,不能以不知法作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要自觉学法,做守法的好公民,“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自己道德良知的守护”。
宋某的家人认真听取了宣讲团成员的普法教育,表示今后一定对宋某进行看管和教育,帮助其增强法律意识,尊法、学法、守法。此次“木兰有约”法治宣讲,使当地村民认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认识到触犯刑法的“门槛”有时很低,必须自觉规范自身的言行。此次宣讲提升了村民的法律意识,为维护乡村和谐稳定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础。(记者 刘日宇 徐庆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