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监管执法改革,积极构建“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的非现场执法模式,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效能,唐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制定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四联单”措施。
据了解,唐山市环境执法现场监督检查“四联单”适用于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辖区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入企报告制度,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入企检查必下联单、现场检查必查联单、问题整改依据联单、工作成效参考联单。
“四联单”建立了连续编号、跟踪整改、一厂一档、汇总分析等方面内容,进一步加强了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被检查单位按时限落实相关整改要求,增强问题发现、交办、整改的连续性,实现执法检查的闭环管理,做好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夯实检查责任,规避履职风险,实现了市县两级执法人员检查信息的共享,有效解决检查问题说而不改、交而不督、总查总有等问题。
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四联单”措施,是全面落实省生态环境厅“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要求,推进执法监管方式转变的有力举措;是有效解决监管盲点和死角问题,破解问题督办整改难题,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的重要抓手;是检验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合理规避执法风险、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有效手段。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将“四联单”措施作为检验市县两级执法效能的一项重要手段,落实“日报告、周汇总、月讲评”制度,对执法成效突出的县区进行表扬,对执法效能低、落实差的进行批评,确保“四联单”措施在执法检查中真正落到实处。(记者 齐欣 通讯员 温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