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并参与庭前调解,涉罪未成年人小阳(化名)的抚养人由其父亲变更为其母亲。2021年7月,小阳明知会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出售,非法获利2000元,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随后,邯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检察官通过阅卷、讯问、走访调查得知,小阳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与其父亲陈某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有直接关系。
组织开展社会调查。
2018年,小阳的父母离婚后,法院判决小阳跟随父亲生活。小阳的父亲嗜酒成性,喜怒无常,父子二人多次发生激烈争吵,小阳一度离家出走数月。其间,因法律意识淡薄又无生活来源,小阳无奈之下非法出售了自己的银行卡。
在办案过程中,为保证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需由法定代理人陪同接受讯问、参与帮教,但小阳的父亲多次以自身有病,无力管教为由拒绝到场履行监护职责。
在得知小阳涉案情况后,他的母亲孙某十分痛心,在检察官和社工的帮助下,陪同小阳参与亲子心理疏导并参加了不同主题和形式的家庭教育课程。2021年11月,孙某向邯山区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小阳的抚养权,同时向邯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经梳理相关法律规定后,检察官认为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都有对未成年人实施抚养的义务,现小阳父亲不适合履行抚养义务,小阳母亲具有稳定的收入、家庭和谐,由其母亲进行抚养更有利于小阳的健康成长。经调查取证综合认定后,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签订调解协议。
经过庭前调解,在检察官和社工人员见证下,小阳父母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庭前调解时,检察官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从情、法、理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小阳由母亲孙某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用,父亲每周可以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