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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来源: 河北法制网  
2022-01-18 14: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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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专业类别,明确各级别职称名称及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关系,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关系。

  《实施方案》明确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标准的首位,对学术和执业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突出对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根据公共法律服务职业特点,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业绩和贡献。

  《实施方案》丰富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个人评价和团体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通过考试考核、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案卷抽样评估等多种评价方式开展评价。拓展职称评价渠道,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明确职称评审权限。

  《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强职称评审委员会建设,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制度,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优化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注重遴选高水平的京津冀公共法律服务专家,形成专家库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助力职称评审工作。(任社轩)

关键词:河北,公共法律,职称制度责任编辑: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