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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

来源: 人民法院报  
2021-12-09 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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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是祖国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我国残疾人数达8500万,占总人口的6.21%。扶残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国历史上就有“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互助兼爱”等思想,以及“赈济”“养恤”“忧恤”等政策。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初期就关心残疾人权益保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后,都因时因地制宜采取过大量不同形式的保障措施。改革开放后,党领导的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人权保障得到了创新性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一直格外关心残疾人这个特殊困难群体,他明确强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必须保护好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益既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残疾人事业同样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民法院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主动积极作为,保护好残疾人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事业更好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践行“社会主义道路上一个也不能少”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唐山市考察时就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经济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再次强调,“社会主义道路上一个也不能少”。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残疾人事业也进入全新发展阶段,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残疾人同样“一个也不能少”。

  踏上新征程,推进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是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化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残疾人事业同样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今年是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三十周年,我们已经形成以宪法为核心,以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重要支撑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踏上新征程,加强残疾人人权司法保护,是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2021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专门提出要加强保障“残疾人权益”。人民法院应当高度重视推进残疾人事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供给高质量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近年来,重庆法院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的平等参与和社会融入,加强对困难残疾人帮扶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保障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二、便利诉讼服务,努力让每一个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

  一是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重庆法院通过完善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常备残疾人专用器械,安排专人协助,方便残疾人进出法院。开通12368热线、开放绿色通道,为残疾人优先提供导诉、立案、查询等一站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基层法院,进一步改造现有设施,在新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残疾人来院到庭的便利问题。

  二是打好“强基导向”组合拳。重庆法院陆续推出“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一街镇一法官”、“车载便民法庭”、“代表委员联络站”、“远程共享法庭”6项工作,形成了一套强基导向“组合拳”,结合“庭审进街镇、法官进村社”系列活动,帮助残疾人通过共享法庭、车载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等就近立案、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构建便捷化诉服体系。建立残疾人诉讼引导机制,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引导就近跨域立案,或实行电话预约、邮寄立案、上门立案,为书写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协助,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推进诉讼活动“在线化”,当事人可网上立案、缴费、调解乃至开庭,实现诉讼活动“一网通办”,极大便利残疾人参与诉讼。

  四是坚持涉残案件多元化解。积极与残联、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沟通合作,争取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共同为残疾人解决问题、化解纠纷。渝北法院审理的侵犯残疾人“网红”名誉案,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并实际履行,有力保障残疾人积极融入社会,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残疾人正能量。今年以来,重庆法院组织涉残疾人案件调解3544件次,促成矛盾纠纷妥善化解。

  三、加强权利保护,努力让每一个残疾人感受公平正义

  一是切实加强残疾当事人诉权保障。依法适用监护制度,妥善处理行为能力欠缺当事人的监护人指定问题。严格遵照诉讼法关于法定代理人职责权限要求,保护残疾当事人合法权益。聘请专业辅助人员,为残疾人提供手语等诉讼辅助服务。对未委托辩护人且符合条件的68名残疾被告人,主动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对其他经济困难的103名残疾当事人,积极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妥善审理涉残民事行政纠纷。今年以来,重庆法院审结涉残疾人民事、行政纠纷7526件。在涉残疾人家事纠纷、健康权纠纷以及劳动争议、工伤认定等纠纷中,更多考虑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加大调解和帮扶力度,彰显司法关怀。积极引导全市法院推行繁简分流,优化审理流程,确保涉残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巴南法院依法审理尹某诉万某赠与合同纠纷案,帮助智力残疾人追回房产,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上线“对外委托鉴定一体化平台”,进一步规范包括伤残鉴定在内的对外委托鉴定工作,高质高效组织伤残鉴定4276件次。

  三是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残疾人人身财产安全。渝北法院审理的艾某虐待残疾人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力震慑了侵犯残疾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对暴力型精神病人适用强制医疗,坚持保障精神病人合法权益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并重。对残疾人违法犯罪依法从宽处理,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限制行为能力精神病人盗窃案,主动与检察院协商下调量刑建议并依法采纳。

  四是坚决兑现残疾人的胜诉权益。创新和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快涉残疾人执行案件办理,严惩涉残拒不执行行为。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以及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依法先予执行。今年以来,重庆法院共办理残疾人申请执行案件584件,执行到位金额781.26万元。

  四、创新保障机制,努力让每一个残疾人共享美好生活

  一是全面提供法律帮助。重庆法院对残疾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允许残疾当事人一次性缓交上诉费14万元,有力支持残疾人依法维权。针对残疾人积极开展判后答疑、心理疏导,有效化解涉残疾人涉诉信访。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组织工作经验丰富、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今年以来为残疾当事人开展判后释法和心理疏导50余人次。

  二是有力落实司法救助。对生活困难的残疾当事人依法给予救助,今年以来,重庆法院办理涉残司法救助案件87件,共为残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85.91万元,帮助残疾当事人摆脱困境。鼓励全市法院拓宽社会救助渠道,江津区法院与辖区保险公司定向协作,为经济困难的残疾当事人提供保险救助,协助1名残疾当事人获得保险救助款1.1万元。

  三是积极开展助残宣传。重庆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抓住“全国助残日”等重要时点,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大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为残疾人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法治氛围,培育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今年以来,重庆法院积极开展保护残疾人权益主题宣传活动68次,发放宣传资料6815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275次。(孙海龙)

关键词:残疾人,司法救助,法院责任编辑:郑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