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140名农民工工资70多万元躲着不还,是一捕了之,还是继续讨薪?长安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检察长盖朝龙批示:“对此案一定要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把农民工的实际利益放在第一位。”
11月24日,王某某家属将拖欠的72.97万余元工资款交到了农民工手中,双方签订了谅解协议书。“谢谢,谢谢你们,拖欠了七年多的工资终于拿到手了!”拿到工资款的乔某某等农民工脸上流露出喜悦和激动,对着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一个劲儿地表达感谢。
近日,石家庄长安区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于2014年期间负责省会某工程施工项目的工人工资结算事宜,施工结束后,王某某向乔某某等140名农民工出具了拖欠97万余元工资的欠条。因王某某迟迟不支付工资,乔某某等人向石家庄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做出立案调查后,于2015年3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在规定期限内,王某某和该项目公司均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当年7月,劳动监察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立案后,抓获了王某某。王某某在支付25万元后,剩余72.97万余元未支付,并逃匿。公安机关将其再次抓获后,提请石家庄长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某。鉴于该案涉及人员众多,关系着农民工的生计,社会影响面大,石家庄长安区检察院石彦办案组立即向检察长盖朝龙作了汇报。盖朝龙指示:“对此案一定要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把农民工的实际利益放在第一位。”
按照领导指示,承办人石彦、王其林、刘诗晗认真分析案情,找准案件突破口,提讯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了解其内心的真实想法。经讯问得知,王某某因为报价低觉得自己没有挣钱,心里不平衡,所以工人们要工钱时就躲了起来,现在自己愿意解决问题。得知其想法后,承办检察官积极和公安机关、劳动监察部门、农民工维权代表、嫌疑人家属取得联系,征求多方意见,对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做法给予肯定,对嫌疑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会受到法律惩罚的严重性作了释法说理。
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双方对了账目,王某某家属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经过多方努力,今年11月24日,王某某家属将拖欠的72.97万余元工资款交到了农民工手中,双方签订了谅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