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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行动不便 执行干警“上门服务”

来源: 长城网  
2021-11-13 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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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通讯员朱婧伟)11月12日下午,裕华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近50公里前往藁城,为一起因触电导致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申请人孙某提供司法“上门服务”。

  “请您在领款手续上签字确认,后期财务人员会直接打款到您的账户。”

  “太感谢你们专门跑一趟,这笔钱对我以及我的家庭来说太重要了!”申请人孙某说。

  原来,被执行人李某承接了被执行人A公司的天然气二次改造项目,申请人孙某在该项目施工作业时不慎触碰高压电线被击伤,导致身体体表30%烧伤;三度烧伤20%;创伤性脑出血;颅骨被击穿缺损等,其生活不能自理需由他人护理和照料。这次事故给年仅33岁的孙某带来沉重的打击,高额的医疗费及护理费也使孙某一家陷入困境,孙某不得不将李某及A公司共同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及A公司共同赔偿孙某近20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执行干警张忠雄多方努力,两被执行人最终将涉案的近20万余元打入法院账户。案款到账后,执行干警了解到孙某身体尚在恢复期至今不能自理,其家人不仅要照顾孙某还要照顾其年幼的两个儿子。鉴于此情形,执行干警决定上门为其提供司法服务。

  为使孙某能够尽快领取到执行款,11月12日下午,裕华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占强、执行干警张忠雄驱车近50公里来到孙某家中现场办理执行款领款手续并询问其还有无其他困难。

  看到执行干警们上门办理领款手续,孙某激动地连连向执行干警表示:“我一趟法院也没去就能拿到执行款,太感谢你们了!”

  11月13日上午,孙某打来电话告诉执行干警执行款已成功打到其银行账户。至此,这起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关键词:裕华法院,申请执行人责任编辑: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