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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贷款有风险 出借信用需谨慎

来源: 长城网  
2021-06-09 18: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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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通讯员 李建琨)“法官,钱不是我花的,为什么要让我还钱?”近日,沧州黄骅法院中捷法庭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虽几经波折但最终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案件款。

  2006年,赵某亲戚因急需用钱向赵某借钱,赵某则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贷款给亲戚使用,同事陈某提供担保。本来是给亲戚帮忙,但是贷款到期后亲戚却没有能力偿还。当初是以赵某的名义借贷的,如今银行找到赵某,赵某则认为钱不是自己使用的而且当下也没有还款能力,所以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

  2021年3月,银行一纸诉状将赵某诉至黄骅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约定于2021年3月15日前还清欠款,但赵某又未按约定还款,同年5月,银行向黄骅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收到案件后,执行干警先是向银行了解被执行人赵某的经济情况,又向赵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但迟迟未见赵某的身影。随即执行干警对赵某发布了限制消费和失信黑名单,以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并前往赵某的家中进行传唤至法院。

  赵某到庭后态度一度很激动,“贷款的钱我自己一分钱没有用,凭什么还,谁用的钱就去找谁。”执行干警耐心地对其释法明理,“虽然不是你用的,但是是以你名义贷的款,你应当承担相应的欠款。”执行干警对其讲明利害关系。在法律的威力下,赵某很快将所有欠款还清,本案顺利执结。

  办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本案中赵某因替亲戚贷款,没能按时偿还借款。法院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强制措施。而本金、利息、逾期的罚息也产生了一大笔钱,且贷款逾期致使他银行征信有了污点,今后再贷款也会受到影响。需要注意的是,为他人贷款时一定要理性思考,清楚认识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珍惜个人信用,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法院,黄骅,贷款责任编辑: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