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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来源: 河北法制报  
2021-06-02 14: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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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加强了对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保障和监督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职。

  条例(草案)明确,辅警是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的辅警队伍管理模式。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辅警管理相关工作。

  条例(草案)规定,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依法履行职责。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条例(草案)严格对照国家相关规定,明确了辅警可以协助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范围,同时对辅警不得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不得单独执法等岗位禁止性规定予以了明确。

  对于辅警的招聘,条例(草案)统一辅警招聘标准和程序,对制定招聘计划、履行程序环节、应聘解聘条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辅警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或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由公安机关单独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招聘。

  条例(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对辅警实行分类管理和层级化管理,根据辅警工作职责和分工明确各岗位具体要求,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辅警评定、升降层级,辅警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

  条例(草案)健全了辅警的职业保障,规定辅警依法享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辅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辅警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待遇。因特定情形牺牲和被评定为烈士的,其遗属参照因公牺牲人民警察遗属或者按照烈士褒扬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关键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责任编辑: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