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蔡洪坡)近三年,全省法院依法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760余件,一审审结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2.1万余件。全省法院共成立少年法庭176个,实现少年法庭基层法院全覆盖。这是5月14日,记者从省法院召开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信息。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茂明介绍,相较于其它类型案件,涉未成年人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各方关切、影响深远。全省各地法院积极探索特色审判制度,做好法律延伸工作,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在刑事审判方面,采取社会调查制度。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采取委托社区矫正机关、委托所在地基层组织、聘任社会调查员等方式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审前调查,了解其成长经历、文化程度、性格特征、日常表现、犯罪成因,把握其悔罪表现,形成调查报告,并将报告内容纳入质证范围,增强法官内心确认,使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更具客观性、针对性和科学性;采取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坚持书面通知与电话通知相结合,积极争取法定代理人出庭。在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愿意到庭的情况下,积极协调未成年人近亲属或其所在地的司法、共青团、妇联干部等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庭,共同开展帮教,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紧张心理,帮助其行使诉讼权利;采取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驱逐出境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积极实施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对纸质卷宗及电子卷宗,实行封存保管、限制公开。
在做好法律延伸工作方面,鉴于未成年人犯罪除自身主观原因外,多与家庭失管、学校失教和社会失责有关,具有“综合症”。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坚持综合施策,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有效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另一方面,加强与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协调合作,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进入新时代,我省法院不断加强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截至4月23日,全省法院共成立少年法庭176个,实现少年法庭基层法院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