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蔡洪坡通讯员王一)记者从河北高速交警总队了解到,今年2月份以来,河北高速交警通过公安网非现场录入疲劳驾驶违法151起。其中公路客运车辆6起,处罚款100元,记12分;危险品运输车4起,处罚款100元,记12分;中重型货车141起,处罚款100元,记6分。
民警通过非现场执法打击的一违法疲劳驾驶车辆。
据了解,为强化“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及时剔除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河北高速交警通过利用科技手段通过开展非现场执法,打击疲劳驾驶。河北高速交警制定了《历史疲劳驾驶记录非现场录入的流程》,根据车辆报警的具体情况,依法依规查处。对于实时报警的违法车辆,开展现场查处,强制违法驾驶人休息纠正违法;对于历史报警记录,经全面分析取证后,将证据材料录入审核至“六合一”平台 。同时,实行“一车一档案”制度,确保数据、图像资料能全面、客观地反映车辆的违法行为,将疲劳驾驶记录非现场录入办成“铁案”。
疲劳驾驶是指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疲劳驾驶违法是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重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现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明确了可以将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提取的数据作为证据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为疲劳驾驶非现场录入提供了充足的法律支撑。关于疲劳驾驶违法时间及地点的确认,明确指出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途经地、结束地,以卡口或龙门架通行照片记录的车辆行驶时间和地点进行录入,照片记录的时间和地点须是车辆正处于疲劳驾驶行驶区间内。
民警介绍,掌握长途驾驶车辆的连续行车时长,对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人进行非现场处罚,对于警示驾驶人规避此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驾驶意识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是预防交通事故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