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李相伯 蔡洪坡)10月22日,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非公经济犯罪案件205件331人,提起公诉227件607人。
图为发布会现场。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侯建华介绍,今年疫情期间,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设备,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妨害疫情防控、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疫情期间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制假售假类犯罪案件102件155人、起诉130件220人,依法批准逮捕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158件247人、起诉257件446人。
依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
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加大打击力度,从严惩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危害民营企业家和从业者人身安全的犯罪和毁坏民营企业财物、破坏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敲诈勒索、抢劫、盗窃、哄抢民营企业财物的侵犯财产犯罪。2019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非公经济犯罪案件205件331人,提起公诉227件607人。
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结合
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插手民营企业经营活动、非法控制特定经济领域等违法犯罪活动。如张家口市检察院办理的曹某犯罪团伙打砸民营企业所属客车、控制长途车运输线路的敲诈勒索案,承德滦平县检察院办理的村干部陈某等人无故辱骂殴打民企工作人员、强行阻止企业征地寻衅滋事案等,依法保障了企业的合法利益。
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
坚持“少捕”“少押”“慎诉”,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对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涉案财物,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和冻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等慎重采取强制措施,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适用缓刑的依法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最大程度防止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
对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及时监督撤销案件。如,保定容城县检察院依法监督撤销一起民营企业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骗取贷款立案侦查案件,依法保护了该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抓大案督导
去年10月,针对衡水任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邢台黄路易集资诈骗案、邯郸广州“一定发”非法经营案等6件疑难、复杂涉民营经济犯罪案件,省检察院实行挂牌督办,综合运用阅卷审查、听取汇报、实地督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下指导,对其中立案不当或久拖不决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强化民事法律监督
坚持平等保护,依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等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畅通民营企业申请监督渠道,加大对涉民营企业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力度,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结涉民营经济民事检察案件12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