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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婆理与法理

来源: 长城网  马士江
2020-10-01 14: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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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桩纠纷,不仅纠纷双方认定各自道理所在,且与之无关的旁观者,也常常囿于伦理关系的远近、思想认知的深浅等而苟同一方。各执一词,携理相争,互不相让,岁月静好的生活,往往被这自欺欺人之理打破。

  今年夏天,65岁的农民李某在村南渠堤上放羊,一只羊羔跑向公路,被村民王某驾驶的轿车撞个正着,羊羔瞬间死亡,王某逃逸。气愤不已的李某借用村民张某的农用三轮车追赶,追至道路转弯处,撞上路边大树。李某严重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等5万多元。

  一只羊羔引发车毁人伤。李某家属认定“是王某害了李某”,要王某包赔医药费、误工费、康复费和车辆损失费等10万元。李某的族人均以认同。他们说:“轿车轧死了羊羔,才有了李某的追赶。李某因为追赶,所以导致了车毁人伤”。

  面对“王某害了李某”的结论,王某毫不认同。他说:“轧死羊羔与李某受伤,是各自独立的两码事儿。我撞死了羊羔,对李某却无任何人身侵害;李某驾车追赶,是自愿自发行为,何况其为无证驾车,出了交通事故,当然自我负责。”王某族人觉得王某说话在理,也纷纷加入了助力队伍。

  遇事求理,是每一位公民发自内心的信仰。当公理、婆理朱紫相夺、难以廓清上下之时,作为当事人是固守于自己的认知,还是听从于他人的说法?是得理不让人纠缠不休,还是逞强斗勇引发事态恶化?在依法治国今天,正确的做法无疑是请求于“法理”的评判和解决。因为唯有立之于公正、彰显出正义、扬善于公庭的“法理”,才是问题得以公正解决的聪慧途径。

  就在双方家族“摩拳擦掌”试比高下之际,村委及时介入制止了“斗则两害”这一“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最终,由李家做原告,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诸到县人民法院。

  究竟王某对李某受伤害该不该负责?且看“法理”是如何通过法庭调查和事实认定,判定双方是非的:王某驾车逃逸属于违法行为;王某轧死羊羔逃逸构成侵权后,应当预见会有权利人追责,但他对李某车祸受伤没有预见性;李某驾车追逃与王某侵权存有关系,其受伤是维权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所致。故最后判决,王某对李某受伤承担次要责任,共计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

  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中级法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尽管李某未取得驾驶证,未尽到应尽的驾驶安全义务,但他追赶王某是一种最朴素的私力救济行为,该行为并无不当之处。因为任何公民的合法财产,当受到侵犯的时候,都有权利选择并采取合理措施去维护。”

  法理是什么?它是基于客观事实甄辩是非的公正,是让人之感性得其正而与理性相调和的正义。它在本案中既彰显出可预期行为后果的理性逻辑,又充满着对社会秩序和人权尊严的守护和关怀,不偏不倚、最适人心。

  让我们相信法理,信仰法律。切莫为“公说”“婆说”之私理迷乱了心性。在追求美好生活中,学法用法守法,因循着法理的指向,共同缔造和守护一个秩序、和谐、美好的法治社会。(作者 马士江 临西县检察院)

关键词:法理,正义,和谐责任编辑: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