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覆为奇,善覆为妖。
这是古论《道德经》中的一句箴言。大意可以这样说,人心的正念一旦颠覆,就会做出“奇葩”的事儿;人性的善良诚若被私欲所吞噬,邪恶就会浮现。
以古观今,并非今人非之。当下,又有多少人,由于欲望恣肆、迷障遮心,失却善良而浑然不觉,悖离厚德而振振有词,甚或不惜以诉讼之径,去求取公道正义的裁决,真乃为奇葩!
前不久,法院的朋友给我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一位45岁的民营企业老板的夫人赵倩,一纸诉状,将年逾古稀的老人李震告上法庭,要求李震退还隶属其名下的12万元现金及利息。
李震今年72岁,一场脑血栓过后,病体孱弱。如今,他靠着低保为继生活,唯一的儿子李道梅被判处死缓,现在监狱服刑。
富裕殷实的赵倩,为何向“低保老人”李震讨债?原委还要从其子李道梅谈起。2014年6月,均为离异的赵倩与李道梅结为夫妻。2016年2月,李道梅酒后寻衅滋事,造成一死一伤。案件上诉期间,为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李震动用阖家全部积蓄,卖掉门面房,并四处借债,共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150万元。其中包含村委分配给村民赵倩的土地占用生活补偿款12万元。
朋友送达起诉通知书的时候,老人正在县医院病床上输液。闻悉到自己被曾经的儿媳告到法院,边哭边诉。“夫妻一场,天地良心啊!要不还欠着一些好心人的债,俺就走了……”浑浊的泪水滚出了眼眶,浸润在褶皱的脸上,阳光下泛出了生活的苦光。
朋友讲述至此,我蓦然想起了齐人攫金的典故。说齐国有一个想要金子的人。有一天,他来到卖金子的地方,于是抢到金子就跑。衙役逮住后,审问他:“你抢金子时,没看到别人在吗?”他说:“我没看别人呀,只看见了金子!”
生活中,我们有多少人,在西方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等多元化不良思想的侵蚀下,私欲成癖,忘却了“天德施,地德化,人德义”的传统文化观念,忘却了做人的良知,置人之为人的德性于不顾,以民事诉讼方式,“只看到了金子”!
在今天的法治时代,我们固然不能要求人人做到慈悲为怀、继善成性。但是,社会主义法治,它秉持的是意志性与社会性、利益性与正义性相统一的原则,它与良知相通,与德性相融,任何超越于公平的利益,唯求于私我至上的对抗,注定不能得逞。
诉讼开庭那天,庭审不足一个小时。审判长以“老人动用其名下12万元资金,当时并未违背其主观意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难另方帮助,既为社会公德,又是公序良俗”,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是非审之于己,毁誉听之于人,得失安之于数。当我们人生遭遇不如意事十之八九的时候,千万不要动辄就法庭相见。每逢此时,我们是否从旁观的角度,远距离地加以审视,放弃物质方面的过度欲求,去倾听一下内心良知的声音。也许这样,我们过上的是一种更有价值和信仰的生活。
诉讼,不仅仅是纠纷,还有境界和情怀。(邢台临西检察院马士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