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规定电动自行车7月1日起需挂牌上路
新华社兰州7月1日电(记者姜伟超)甘肃省日前出台规定,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7月1日起需领取号牌和行驶证后方能上路,否则将视不同情形处以50元到200元罚款。 甘肃省交警部门介绍,近年来,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数量已超过200万辆,部分驾驶人安全意识薄弱,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交通事故频发。2016年甘肃省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一般程序以上道路交通事故720起,死亡151人,受伤834人,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也面临相应的管理问题。 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现有的法律已不能够完全解决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甘肃省政府出台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两类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是保障通行安全、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需要。 办法规定,7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30日内,到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7月1日前已经购买,但因未纳入产品目录不能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其所有人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一律免收工本费。 另外,办法还对号牌使用方式以及上路行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等问题做了详细规定。 甘肃省交警部门表示,办法正式实施后,将以登记工作为基础,加大对“两类非机动车”路面巡查力度,严格查处“两类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占道等违法行为。 集中登记结束后,对驾驶应当注册登记而未登记的“两类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伪造变造号牌行驶证的,根据不同情形,处以50元到200元罚款。 |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两类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道路行驶,交警部门,交警总队,甘肃省公安厅,对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