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试点地区检察机关两年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
相关链接: 最高检:构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公益诉讼程序 法制网北京6月30日讯 (见习记者 莫亚奇) “截至2017年6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提起诉讼案件1150件。诉前程序案件中,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5162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诉讼35件。起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结案437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作出上述表示。 据了解,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授权决定》),授权北京等十三个省、市、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胡卫列表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领域和问题,最高检和试点地区检察机关结合公益诉讼试点,围绕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提升公益诉讼效果。 一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2016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合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公益诉讼试点地区范围内,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污染土壤违法行为,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42件,提起诉讼107件。 二是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江苏、内蒙古、甘肃、云南、湖北等地开展了“保护长江生态”“保护母亲河——黄河”“保护珠江源生态”“保护南水北调水源生态”等专项监督活动。 三是加强森林、草原等生态环境保护。内蒙古、陕西检察机关分别开展“保护北疆生态屏障专项监督活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吉林省检察机关开展长白山生态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监督纠正长白山区域生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145件,督促林业主管部门整改清收林地4万公顷,恢复湿地3.9万公顷。 “试点两年来,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其中,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76亿余元,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2.4亿余元,督促违法企业或个人赔偿损失3亿余元。”胡卫列说。 |
关键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最高检,诉讼请求,案件,监督活动,试点工作,授权决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