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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落实情况不平衡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2017-06-13 2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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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34号文),旨在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而制定的法规。

如今一年过去,各部门、各地方落实情况如何呢?记者目前梳理了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各部门、各地方落实的情况发现,地方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方面情况要明显好于部委机关。

就不完全统计,从地方发文件、建机制情况看,目前有30个省份已转发文件或出台实施意见,明确了审查机制,落实了审查责任。而在中央部委,目前只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信部、住建部、国税总局、人民银行等部门专门就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印发了通知,明确了内部审查机制和工作程序。

发改委率先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国家发改委应该是首个发布如何落实贯彻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部委机关。

34号文要求,自2016年7月起,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出台政策措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17年起,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逐步推开,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开展审查。对现行政策措施,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区分不同情况,稳妥把握节奏,有序清理和废除现存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后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定期评估实施效果及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完善。

为此,国家发改委在2016年8月上旬出台了“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明确规定在系统内部,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司局分别负责本司局拟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在起草过程中严格对照34号文明确的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随相关文件材料一并上报委领导。发改委的通知还强调,各司局在审查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征求价监局意见。价监局根据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意见》明确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各司局公平竞争审查结论进行把关。各司局应在相关政策措施提交法规司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法规司在合法性审查中,对各司局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

江苏首发地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

紧接着,在2016年8月下旬,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这是继国务院部署出台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之后,首个出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意见的地方规定。

根据江苏省出台的《意见》规定,江苏省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相关文件,均应该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同时江苏省出台的《意见》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制定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必须组织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内容。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做出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公开公平竞争审查结果,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政策制定机关的公平竞争自我审查由其具体业务部门负责,也可与合法性审查一并由其法制工作部门负责。

明确发文落实34号文的部委只有5家

34号文要求,自2016年7月起,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出台政策措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2017年起,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逐步推开,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开展审查。

从目前情况看,各部门均已着手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审查。 但是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落实在地方和部委之间发展并不平衡。在部委机关中,目前只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信部、住建部、国税总局等部门专门就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印发了通知,明确了内部审查机制和工作程序。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明确由起草司局各自审查,法制部门程序把关,竞争主管司局提供咨询意见;工信部明确由起草司局进行初审,出具自审承诺书后,由产业政策司进行复核。其他部门大多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到合法性审查中一并落实。

通过对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共41个)的查找,只有发改委有直接的实施文件,其余有部分部门在其他政策文件的内容中提到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住建部2个文件,商务部等1个文件,税务总局1个文件,工信部1个文件),工信部2017年工作计划中提到要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办法(试行)》,但该《办法》目前还未出台。

30个省份已转发文件或出台实施意见

从地方发文件、建机制情况看,目前有30个省份已转发文件或出台实施意见,明确了审查机制,落实了审查责任。主要做法包括:地方性法规或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法制部门进行审核或者在程序上把关;省政府各所属部门制定的文件,由制定部门自我审查;各所属部门联合制定的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审查。河北、山东、陕西、湖南、贵州、黑龙江、甘肃、宁夏等省份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者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从实际开展审查情况看,上海、河北、江西、天津、宁夏、江苏、陕西、山西、吉林、黑龙江、辽宁、四川等12个省份已着手对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从市县政府部门落实情况看,部分市县政府在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始落实。如河北、江苏、湖南、四川、贵州、广东指导26个地级市印发实施意见,部署开展审查工作。

关键词:公平竞争,不平衡,审查机制,意见,审查标准,审查内容,审查制度,办法,工信,落实情况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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