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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在职创办企业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2017-03-22 2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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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3月22日讯 记者张维 人社部今日发布《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等等。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不同创新创业方式应采取的人事管理办法,并提出事业单位可与创新创业专技人员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

关键词:专技,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在职,法制网,岗位竞聘,创新人才,职称评审,人社部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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