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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药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2017-02-10 2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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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2月10日讯 记者万静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天对外公布,对武汉新兴精英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行政处罚公告,处以罚没款220.9221万元。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6年2月16日对武汉新兴精英医药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2017年1月11日对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2015年下半年,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陆续接到3家企业举报,反映“药用水杨酸甲酯”市场被武汉新兴公司垄断,导致部分企业被迫停产,请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本案中,新兴公司以武汉HH医药有限公司、海南HF医药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名义取得有关生产厂家水杨酸甲酯原料药的全国总代理权,由其业务员以当事人公司名义或借用武汉A公司、湖北B公司、 湖北C公司的名义进行销售。

湖北省工商局最终处以没收新兴公司通过其他3家公司名义销售水杨酸甲酯原料药所违法所得183.69万元; 处以2015年度,新兴公司及其通过其他3家公司名义销售水杨酸甲酯原料药的总销售额1241.07万元3%的罚款,即37.2321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 220.9221 万元。

据业内人士分析,此案很可能是我国2017年地方首例针对药企的反垄断案件,展示出2017年针对药品等民生密切事物的反垄断执法仍然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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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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