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是否该管私人操办酒席?应该由谁管 如何管?
众所周知,为结婚、祝寿等而置办酒席,并接受亲友的祝福,已成为大家都认可的一种交往方式。但近年来,随着 “天价彩礼”、一事多办、一事多地办等不正之风盛行,让众多网友直呼伤不起。 日前,贵州省凯里市“两办”印发《凯里市规范操办酒席行为实施办法(试行)》通知,通知规定复婚、再婚不得操办酒席,引发关注。但17日,当地宣传部回应称,新规系纪委主导,仅针对公职人员。法制网小编梳理发现,为了倡导婚事从简,政府下发禁令凯里并非个案。 此前,河南省台前县就下发了一则《指导意见》,对红白事的彩礼、酒席等标准提出了规定。要求彩礼总数要控制在6万元以内,喜宴的酒席也控制在10桌以内,车辆总数控制在6辆以内。 四川凉山州金阳县在2016年年初也出台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同样要求婚嫁礼金总额不超过6万元,婚嫁宴席只能办理一次。 对于这些“新规”,广大吃瓜群众的看法也不尽相同。一些网友为“新规”点赞,称部分地方办酒席成风,甚至连买辆车都要办酒席,工资连随礼都不够。但也有网友认为,这属于私事,不宜过多干预。更有网友指出,“指导标准”毕竟只是“指导”,其正当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也面临挑战,能否真正落地施行受到质疑。 此前,就有媒体报道,四川达州宣汉一村民为87岁老母办寿宴,被村委会以违反“村规民约”为名,罚缴“违规办宴席认识费”650元。这不仅不合法,也不合理不合情。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村规民约”不具备设定罚款处罚的权限。村委会收取所谓“违规办宴席认识费”已经涉嫌侵犯私人财产。 为此,我们不禁要问,公权力应不应该管私人操办酒席的事情?应该由谁管、如何管此类事情? 我们知道,民俗民风的形成,是大家不约而同的长期习惯,而其中彩礼是中国几千年以来对婚姻缔结的一种证明和公示程序。在一些地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部分家庭举债结婚、因婚返贫的背景下,由政府部门出面引导和倡导婚事从简,移风易俗,帮助民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值得民众点赞的行为。但对于民风民俗而言,由政府部门下禁令来遏制并非是最好的选择。 实际上,很多村寨,已经采取制定村规民约的方式来对村民的红白喜事进行约束,其最终起到的效果要远远好于政府制定的“标准”。 比如河南省济源市大峪镇曾庄村,于2015年11月,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对村里的红白事举办做出了统一规定。有了统一规定,村民之间的攀比心理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而且一旦有人违反了村规民约,那么村里就可以以集体不参与其红白喜事为手段进行必要的惩戒,效果显著。这种源于民间的做法,更具有民间自律性,为移风易俗工作提供了有效范本,也为民间力量主导和权力干预的有效结合找到了样本。 (法制网要闻部李欧 综合贵阳晚报、光明网、新京报、钱江晚报) |
关键词:酒席,公权力,村规民约,新规,标准,指导,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私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