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法制频道 >> 社会万象

失信黑名单震慑力促被执行人还款-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2016-11-16 07:43: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山东莱芜市一家贸易公司负责人,最近配合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支付了案件中应承担的费用。她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我做生意的信誉一直都很好,出了这个官司,我一直觉得过意不去。”

这位负责人口中的案子,是工商银行莱芜分行申请执行这家企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她是被执行人。据案件承办人、莱芜中院执行局执行员何栋介绍,案件执行依据是今年3月21日莱芜中院作出的判决书,被执行人要向工商银行莱芜分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诉讼保全费等。

这起案件的借款人是莱芜当地人,但是担保人都在外地,法院送达判决裁定时这些担保人拒绝签收,只能采取公告送达,案件直到9月8日才立案执行。

工商银行莱芜分行客户经理曹长城说:“当事人不了解失信的后果,一开始抵触情绪比较浓。执行遭遇阻力后,法院明确告知这家贸易公司负责人,要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说明了可能产生的一系列后果。”

该企业负责人随后向执行法官解释,自己的孩子在国外求学,自己还从事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如果纳入失信名单,将对子女求学、事业发展都带来严重不利影响。她承诺,将在后续执行中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这家企业负责人说:“主要原因是市场行情不好,影响了企业的现金流。得知银行起诉了自己,有些怄气,就有点不配合了。明白利害关系后,我取消了在外省的一个购货合同,把退回来的预付款用于偿还欠款。还积极向自己的债务人、担保人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失信名单相关信息,多途径偿还欠款。”

工商银行莱芜分行风险管理部风险经理张晨告诉记者,以往一些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对被执行人虽然有征信不良记录,但是对其生活没有实质性影响,威慑力有限。随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相关措施实施后,执行状况比以前有了极大改观,对银行新客户也会起到正面引导作用。

莱芜中院执行一厅副厅长王京波认为,在这个案子中,办案法官发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作用,政策的约束力和影响力得到很好体现,坚定了执行人员解决执行难题的信心。

关键词:被执行人,案件,还款,法制日报,偿还欠款,执行局,送达判决,担保人,承办人,法官解释

责任编辑:景一鸣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