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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贪污扶贫款物犯罪的起刑点是1万元-

来源: 法制网 作者: 2016-10-21 1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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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京6月23日讯 见习记者郑小琼 今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 2016年1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58人,同比上升53.7%,同时加大惩治力度,贪污扶贫款物犯罪的起刑点是1万元而不是3万元。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介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保障脱贫攻坚工程的顺利实施,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专项工作,专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共享监督顺畅。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告诉记者,相比之前检察机关部署的专项工作,今年年初开展的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是由高检院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开展,范围明确,时间持久,集中精力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

专项工作开启以来,最高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集中排查案件线索,加大惩治力度。在司法办案中,各地检察机关针对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中发现的“蚁贪”“蝇贪”等突出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制定更有针对性、更具体、更精准的惩治和预防措施,确保哪里有问题,惩防职务犯罪就跟进到哪里。

宋寒松说:“两高出台的《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了贪污贿赂犯罪追诉和量刑标准,将普通贪污受贿犯罪的入刑点由5000元调整为3万元,对一些地方扶贫领域贪腐案件涉及的案值比较小这类案件产生一定影响。对此,一方面,我们要求地方检察机关严格执行《解释》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我们也明确,要继续保持打击扶贫领域贪腐犯罪的高压态势,必须注意到,贪污扶贫款物犯罪的起刑点是1万元而不是3万元,对受贿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要查明其是否具备《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如果存在,也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和扶贫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专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今年1至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58人,同比上升53.7%;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775人,同比上升0.3%。其中,查办涉农扶贫领域渎职犯罪975人。

除此之外,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资金管理使用环节2640人,占该领域同期立案总人数的55.3%。同时,以打促防的效应明显,涉农扶贫领域廉政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为顺利实施脱贫攻坚工程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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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最高检,扶贫开发,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犯罪,贪污受贿犯罪,检察机关,涉农,立案侦查,解释,领域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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