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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治大会聚焦个人信息保护 专家呼吁规范个人数据处理行为-

来源: 法制网 作者: 2016-10-17 17: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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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开广

“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正改变着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方式,以‘小数据’时代的用户个人信息规则应对大数据时代的问题,对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带来巨大挑战。”

日前,腾讯高级副总裁郭凯天在2016(第二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上发表主题演讲时如是说。

郭凯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小数据”时代,通常以告知使用户主动了解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行为,是否属于个人信息,可以在事前做出明确判断,而信息收集也往往处于特定的目的。然而,在大数据时代,“小数据”时代的用户个人信息规则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

据郭凯天介绍,在大数据时代,信息收集大多通过机器完成,用户处于被动状态,信息收集也没有确定的目的,而且在是否属于个人信息这一问题上往往比较模糊。以地图导航、医疗应用为例,用户的数字化轨迹被真实地记录、存储下来。它们不仅对现有的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法律带来挑战,也在潜移默化的改变着人们的隐私观念。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巍直言,目前互联网的立法还存在碎片化、效率等级低、管理手段创新不够的问题。一些领域存在立法不能满足“互联网+”时代依管网、依法办网和依法上网的需求。

在李巍看来,治理网络乱象,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应运用法治思维,加快完善互联网立法,营造制度健全、知法守法、秩序井然、风清气正的空间。要通过立法对网络信息安全、关键信息技术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对于“互联网+”经济带来的新风险,比如金融安全、交通安全、能源安全等通过前瞻研究和制度构建加以预防和控制。

在当天的“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安全与保护”分论坛上,华东政法教授高富平认为,个人数据保护要注意保护个人权利和促进信息自由的平衡,一个关键是对个人数据做好分类规范,按照个人数据对个人权益的影响程度、影响方式等进行相应的行为规范确定,在数据收集、使用等环节明确规则,清晰界定网络平台的义务。

高富平呼吁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法,在正确理解国际个人数据保护法基本规则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制定个人数据保护法,规范个人数据处理行为,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促进个人数据流通和利用。

中国互联网协会高卢麟副理事长提出,网络时代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从政府部门企业到每个个人,在亲身实践网络时代的创新、企业网络时代的发展同时,更加关注网络空间的法治进程,以实际推动推进网络时代的环境不断得到完善。

腾讯法务综合部助理总经理王小夏指出,个人信息数据保护应该符合安全、隐私、合规、透明四项基本要件。网络服务商要确立完善的保护制度,包括制度化的数据保护策略、规范化的数据操作流程、成熟的安全时间应急机制、严格的合规和审计制等度。从数据收集、存储、访问、处理、共享到销毁,确立“全生命周期”的数据管理制度。

在产品研发中也要嵌入隐私保护设计。王小夏举例说,微信在产品设计、运营全过程都将隐私保护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其中,微信嵌入隐私保护的设计,在“添加好友”、“朋友圈权限”等方面,将是否公开个人信息的权利交给用户个人,充分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新治理智库联盟秘书长周晖博士建议,从战略层面健全法治、优化治理生态,平衡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从战术层面,要以公开和规范为要点,协调涉及政府调取数据的示范程序,降低法律风险和处理成本。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中闻律所主任吴革表示,互联网时代是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时代。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打破了互联网的知识和垄断,使得网民可以迅速、便捷、免费的获得绝大多数需要的法律知识,这一判断如果成立的,其实不是立法的改变,司法、立法也随之改变,对于绝大多数网民而言,应该拒绝平庸的恶,要聪明的公民。

关键词:个人数据,法治理念,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数据处理,法治进程,保护法律,信息自由,保护制度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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