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10月1日起将受理居住证申请-
法制网北京9月29日讯 记者黄洁 根据《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北京市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正式实行居住证制度。届时,北京346个户籍派出所将正式受理来京人员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此外10月8日起,受公安机关委托的首批346个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站也将为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并发放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此卡将作为来京人员已申报暂住登记的凭证。 据介绍,10月1日起,北京的户籍派出所将停止办理暂住证业务。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且已满6个月的,如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户籍派出所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申领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应当向居住地流管站提交相关证件证明办理暂住登记,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持相关证件证明和书面委托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书面委托书),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户籍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或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来京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和办理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应当对提交证件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据悉,为方便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北京警方会同市住建委、市教委和市工商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北京市办理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市民可通过登录“首都之窗”或直接登录“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警务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看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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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