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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诉“第一狗仔”名誉侵权败诉 表示将上诉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刘可 2015-12-25 14: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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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被贴上“赌坛先锋”的标签等事项,歌手汪峰将微博号“中国第一狗仔卓伟”的拥有人韩炳江及上海报业集团《新闻晨报》等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精神损失费。昨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宣判,汪峰败诉。

  4月17日,一篇关于“汪峰所参与的中国江苏扑克锦标赛涉赌被叫停”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几天后,手机APP“全民星探”发布文章《章子怡汪峰领证蜜月会友妇唱夫随》。当日,韩炳江在其个人微博账号“中国第一狗仔卓伟”上转发此文章并评论称“赌坛先锋我无罪,影坛后妈君有情”。汪峰认为以上行为造成其名誉受损,将韩炳江(笔名“卓伟”)和上海报业集团、郁潇亮、新浪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赌坛”一词语意指从事特定社会行为的社会群体,因此,该“赌”字更应理解为对特定社会行为的客观描述,韩炳江使用“赌坛”一词并不意味着给予汪峰法律意义上的否定评价。“先锋”一词更近于一种修辞上的表达,虽有一定夸大成分,但本身并无侮辱或诽谤内容。韩炳江使用“赌坛先锋”一词难以认定构成对汪峰的侮辱或诽谤。

  此外,关于《新闻晨报》发表的涉诉文章,法院认为,该文章总体而言是一篇评论文章,所基于的事实主要是汪峰所参加比赛(江苏扑克锦标赛)的后续赛事经公安部门调查因涉嫌赌博而被叫停,事实本身并非虚构。涉诉文章根据上述事实通过归纳、推理甚至演绎的方式表达观点、提出意见或得出结论,符合评论文章的一般特点。该文章配图属艺术创作,虽然措辞激烈尖锐,但其所基于的事实大体真实,所作评论基本属于个人观点表达,其言辞并未达到侮辱或诽谤的程度。因此,涉诉文章并未超出公正评论的范畴,而是媒体正当行使舆论监督权的一种行为,难以认定构成对汪峰名誉权的侵害。

  同时,法院指出,汪峰是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音乐人,属公众人物范畴,其理应对社会评论具有更大的容忍义务。

  对于宣判结果,韩炳江第一时间在微博上晒出判决书并表示满意。而汪峰工作室回应:“相信法律的公正!我方将继续上诉!多余的不聊,继续告!”

关键词:精神损失费,名誉,侮辱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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