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受理东风日产诉恒大淘宝广告纠纷案
记者16日从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获悉,东风日产汽车销售公司诉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已被该法院立案受理。东风日产提出,恒大淘宝擅自更换球员球衣胸前广告是违约行为,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3244万余元。 2014年1月,东风日产以1.1亿元买断了2014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恒大淘宝俱乐部2014赛季及2015赛季主、客场比赛服胸前广告权益。但2015年11月21日亚冠决赛,恒大淘宝队将球衣胸前广告变更为“恒大人寿”。 东风日产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恒大淘宝继续履行双方2014年1月26日签署的广告合同及附件,以及2014年8月27日签署的广告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二、判决被告恒大淘宝在2015年11月21日亚冠决赛中擅自更换球衣胸前广告的行为违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244万余元;三、免除东风日产依广告合同约定的第六期2400万元付款义务;四、被告恒大淘宝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关键词:经济损失,广告,违约行为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