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人民法院:妇女维权审判成效显著
作为全国妇联、联合国人口基金确定的反对针对妇女暴力项目试点法院之一,承德县人民法院创新提出适用诉讼中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对所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维权案件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同时借助全县妇女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平台,凝聚社会力量有效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多次被承德县、市妇联评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11月27日,该院在全国反对针对妇女暴力项目经验交流推广会上做了典型发言,全国妇联项目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院此项工作从被动维权到主动维权,以致发展为现在的能动维权,位居全国前列。 该院坚持全方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近十年来共审理、执行涉及妇女维权案件约4100件;坚持多角度维权,落实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司法理念;坚持广泛维权,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形成合力;坚持探索创新,适用诉讼中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近两年,该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1件,其中1件为同居关系案件中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属全国第一例,有力地制止了家庭暴力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关键词:合法权益,妇女,司法理念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