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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国税局全面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 杨禹 孙蕾 卢晓颖 朱建良 2015-11-18 09: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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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8日,秦皇岛市国税局官方网站曝光“卢龙县阳和石灰有限公司偷税案”,该企业法人代表除需依法补缴税款和罚款外,还面临着海关、银行、工商、法院、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的联合惩戒,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禁止。这标志着由秦皇岛市国地税联合多部门建立的对涉税“黑名单”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实施。

  公布违法“黑名单”,向失信纳税人亮剑

  截至11月9日,秦皇岛市国税局已先后对11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在门户网站进行曝光,查补税款7888万元,罚款6470万元,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税收“黑名单”公布,有效发挥了税务稽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打开秦皇岛市国税局门户网站,查看《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专栏,就能看到秦皇岛市华运贸易有限公司等11户违法企业信息。“黑名单”不仅公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法律依据等信息,而且还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也一并公布。

  对此,秦皇岛市国税局稽查局相关人士表示,“黑名单”制度把企业纳税信用与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信息“捆绑”起来,形成约束机制,倒逼个人和行业增强诚信意识。

  为加大宣传威慑力度,秦皇岛市充分依托秦皇岛日报、秦皇岛电台等多家主流媒体对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措施进行解读和专题报道,引起广泛关注。秦皇岛市还要求税务人员在日常检查中,结合行业涉税风险点,及时进行风险提醒和辅导,时时刻刻为纳税人敲响警钟,增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的意识。

  多部门联合惩戒,让失信纳税人四处碰壁

  秦皇岛市国税局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有关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让“黑名单”企业处处受限、坐卧不安、心惊胆战。

  在税务系统内,将对外公布的“黑名单”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并在发票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严格审核监督,违法处罚幅度也将高于其他纳税人。在联合惩戒上,将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即时推送给秦皇岛海关、银行、工商、法院,建议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秦皇岛市国税局还与秦皇岛市出入境管理机关、秦皇岛市公安局沟通,依法对秦皇岛市华运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阻止出境等惩戒措施。这是秦皇岛市首批因企业欠缴税款,法定代表人被阻止出境的案例,在这些企业依法结清全部税款、滞纳金前,会在全国口岸范围内限制这些法定代表人出境。目前,已有3家欠税企业主动联系秦皇岛市国税局,表示将积极筹措款项补缴相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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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就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黑名单”并给予相应惩戒:一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国税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二是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国税机关追缴欠缴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三是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300万元以上的;四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五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500万元以上的;六是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金额累计2000万元以上的。此外,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也会被“曝光”。

关键词:税收,约束机制,滞纳金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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