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广泛关注的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暴动越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盗窃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李海伟被判处无期徒刑。
11月13日,被告人高玉伦、王大民、李海伟(从右至左)在宣判现场。新华社发
11月13日,被告人高玉伦(右)、王大民(中)、李海伟被带入法庭。 新华社发
这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外景(11月13日摄)。新华社记者 王建威 摄
这是11月13日拍摄的宣判现场。新华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