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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交管局长之子受贿超千万元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李铁柱 2015-11-05 14: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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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一中院审结了一起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之子宋某有关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宋某牵涉的案情首次曝光。

  判决书显示,宋某与他人利用其父的局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企业在承揽北京市交管局酒精测试仪、交通信号灯灯具、执法记录仪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企业给予的人民币1116万余元,美元12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

  王昊伙同宋建国之子帮企业中标酒精测试仪项目

  今年29岁的王昊此前是北京中盛博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盛博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经理。2006年、2007年间,他与宋建国的儿子宋某相识,2009年,在宋某的提议下,他成立了中盛博智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据他供述,他和孔某跟着宋某共谋“生意”。在分工上,宋某负责联系市交管局的关系,他具体负责联系厂家和市交管局相关技术部门,并从中协调、跟厂家商讨价格、从厂家拿钱等,孔某则协助他工作。王昊称,通过参与北京市交管局相关招投标项目,他和宋某、孔某共赚取1100万元左右,其中他分得150万元左右。

  2009年3月至2011年7月间,王昊伙同宋某接受深圳市威尔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威尔公司)负责人陈某等人的请托,利用宋建国担任北京市交管局局长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北京市交管局其他主管领导职务上的行为,为该公司承揽北京市交管局酒精测试仪采购项目提供帮助。为此,王昊、宋某先后收受深圳威尔公司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31万余元。

  王昊供述称,2007年夏天,宋某让他找张某拿一台深圳威尔公司生产的酒精测试仪,给交管局装财处处长送去,宋某让他跟交管局的人说他是宋某的表弟。

  后交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王昊,酒精测试仪开始招标,他将消息转告给深圳威尔公司,该公司派人参与招标并最终中标。在中标之前,王昊与张某签过一份合同,约定深圳威尔公司以产品底价负责供货,中标价格高出底价的部分作为他的佣金。

  此后过了一段时间,交管局的人打电话说交管局将要再次采购酒精测试仪。王昊把这个事情告知了宋某,宋某让他还是像前一次那样操作。

  之后,交管局的人告诉他深圳威尔公司分数最高,各方面都很好。王昊此时已确定,深圳威尔公司肯定中标了。这次中标后不久,深圳威尔公司的人转给王昊84万元,宋某将其中20万元给了王昊,剩下的64万元宋某让王昊转到孔某的兴业银行账户中,宋某分给孔某一部分钱款后,剩余款项归宋某支配。

  宋某供述称,他和王昊、孔某以父亲宋建国在交管局的地位为基础与交管局做生意。在交管局的酒精测试仪招标中,深圳威尔公司先后两次中标,好处费都是王昊负责联系的,在给王昊一些后,他把钱放在孔某的银行账户中购买了一些理财产品。

  2007年11月至2011年10月先后任北京市交管局装财处副科长、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装财处总务科科长的晋某的证言显示,当时他的领导指示他在酒精测试仪项目评标过程中关照王昊的深圳威尔公司,让该公司中标,王昊实际就代表宋某。后其根据深圳威尔公司优势提高招标需求确保该公司中标,深圳威尔公司共两次中标酒精测试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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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受贿罪,交管局,好处费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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