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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一小伙多次获刑不悔改 再次诈骗又获刑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张强 2015-07-15 1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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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7月15日邢台电(记者张强 通讯员赵增强、郝春祥)曾因盗窃罪、诈骗罪先后三次获刑,几年的牢狱之灾并没有让其悔悟。第三次出狱他又故技重施诈骗数人财物,又一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7月14日,邢台县人民法院对犯有诈骗罪的被告人小舍(化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退赔各受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5000元。

  现年29岁的小舍,系邢台县人。在16岁那年,因盗窃罪被赔偿有期徒刑一年;19岁那年,因诈骗罪被劳动教养一年;21岁那年,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9年2月刑满释放,出狱后的小舍仍不务正业,竟利用身边熟人的关系四处骗取他人财物后低价卖出获取钱财。

  2011年12月,他跟随朋友小文(化名)来到一单位安装监控系统,安装中小文告诉他,监控安装后隔一段时间需要修理。于是,他记住了这句话。2012年春节过后不久,他冒用小文的名字来到该单位,以维修监控设备为由将两台监控主机、八块硬盘骗走,经评估价值为11000元。

  同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他来到租住房屋旁边的小卖部,称自己是小卖部老板朋友大正(化名)的徒弟,以回公司拿东西,一会就回来为由,将小卖部老板刚买的一辆电动车骗走,经评估价值为2000元。

  三个月后,他在邻村小文的亲戚家,以在本村干活要回家那工具为由,将小文亲戚家的摩托车骗走,经评估价值为2000元。2014年11月3日,小舍被公安机关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邢台,监控,诈骗罪

责任编辑:李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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