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消防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治理
按照公安部和省消防总队统一部署,我市公安消防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 入冬以来,全国一些地方人员密集场所相继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为了有效预防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公安部近日发布了《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近阶段以及今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告》中规定,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要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开展消防演练;人员密集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要控制营业期间人流,并明确疏散引导人员;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住人;公民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通告》指出,“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我市消防部门已组织印制《通告》陆续在全市人员密集场所的明显部位进行公示。按照公安部和省消防总队统一部署,我市公安消防支队将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对于存在违反《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关键词:人员密集,通告,消防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