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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监护权“第一案”:女儿被性侵,母不闻不问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 2015-01-09 08: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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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哪些情形?

父母打骂孩子也没什么大错,那究竟何种情形才能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其次,立案难还表现在“何种情况”,在传统观念中认为,孩子是父母的,打骂孩子是父母的权利,究竟何种情形才能被认定为孩子遭受侵犯,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新规》中第35条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4 怎么恢复?

撤销了监护人资格,还能申请恢复吗?哪些情形将永久剥夺监护资格?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刘茂通律师则认为,《新规》实施对未成年人实施了最大的保护,但是也对撤销监护人资格坚持了慎重原则。第38条规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侵害人,自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至一年内,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刘茂通认为这样的条款,目的就是为尽量减少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数量,尽可能地维护亲情,促使未成年人回归家庭。

《新规》有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的规定,但同时也对一些情形亮出了“红牌”——永久剥夺监护资格:(一)性侵害、出卖未成年人的;(二)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六个月以上、多次遗弃未成年人,并且造成重伤以上严重后果的;(三)因监护侵害行为被判5年徒刑以上的。(文中张兰、小丽为化名)(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马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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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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