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长就女工讨薪死亡事件公开道歉
据新华社电山西省太原市政府2日晚召开“12·13”案件新闻发布会,太原市公安局长汪凡代表太原市公安局对死者表示哀悼,向受害人家属和社会诚挚道歉。 汪凡表示,2014年12月13日发生在该市小店区的河南籍周姓民工非正常死亡案件,暴露出太原公安队伍治警不严的积弊,性质极其恶劣。将制定出台正风肃纪责任制,全面整顿规范执法执勤工作。 汪凡说,太原市公安局已决定把每年12月13日作为“执法警示日”,以牢记教训。同时从各级领导班子抓起,严明纪律,强化责任。凡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班子,一律调整;凡是搞拉帮结派的,一律撤换;凡是领导责任不落实的,一律免职;凡是不履行人民警察职责、漠视群众疾苦、侵害群众利益的,一律严处。 >>链接 检方回应四大疑问 疑问1 案发于12月13日,为什么12月26日检察机关才立案侦查?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表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在立案之前,需进行必要的初查,以获取相关证据。小店区检察院接到报案时间是12月13日晚7点,初步判断认为事件背后极有可能隐藏职务犯罪,当晚即展开初查。 12月14日,市检察院听取汇报后,认为案情重大、后果严重,决定成立专案组。从12月13日到12月25日,检察机关的取证工作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仅需要反复比对、研判的视频资料就调取了11段,时长达11小时51分钟。12月25日深夜至12月26日凌晨,在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立案侦查的决定,12月26日对王文军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疑问2 周茂玉表示,以什么罪立案侦查,取决于案件证据。现有证据表明,王文军在出警过程中,违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规定、滥用执法权,发生周秀云非正常死亡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其行为已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条件。 如果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前提是取得法医鉴定结论,证明周秀云的死亡与王文军的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法律明确规定,查明死亡原因应当进行尸检。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检方根据家属意愿,提供了4家全国著名鉴定机构(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供其选择,也同意由其自行选择鉴定机构。 周茂玉表示,现有证据只能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待尸体检验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涉及故意伤害或者其他犯罪,将依法一并予以追究。 疑问3 目前,王友志等人已经辨认出11个打人民警,为什么检察机关仅对其中3人立案侦查? 周茂玉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当依法受到追究。检察机关之所以对郭铁伟、任海波两人立案侦查,是因为我们获取了比较扎实的证据。目前,我们正在对其余民警进行逐一甄别,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为何不以故意伤害罪立案,而要以滥用职权罪立案? 疑问4 案件何时能侦查终结?将会是个什么结果? 周茂玉表示,案发以来,两级检察机关专案组干警夜以继日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截至目前,共收集固定书证48份,证人证言46份,犯罪嫌疑人供述14份,同步录音录像18次36盘17小时,走访了大量群众。检察机关将秉持全面、客观、公正的立场,依法尽快查明真相。 办案过程中,我们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公布案件进展信息。作为检察长,我将以对人民群众、对法律、对案件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在此,我向大家郑重承诺:对于我所经办的案件,我将终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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