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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追责”彰显铁腕治污决心

来源: 南京日报 作者: 2014-11-28 1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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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办公厅27日发布了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提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的相关地方政府领导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终身追责”让人们看到了党和政府治理环境“动真碰硬”的决心。

当前,我国环境破坏问题相当严重,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极限。虽然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公众的环境意识也不断提升,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多地频发的雾霾、水污染、化工污染等问题,已成为困扰发展、影响民生的迫切难题。在有些地方,至今尚未走出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的发展模式,畸形政绩观的驱使下,一些地方主官选择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惜上马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还有些地方,公然以各种“土政策”阻挠和干预环保执法,包庇、纵容污染行为,甚至不惜充当污染者的保护伞。去年6月陕西渭南的金钼股份污染事件中,当地环保局竟公然为企业“背书”,即为典型例证。

之所以能或者敢如此作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缺乏环境损害的责任追究机制。一些地方官员即便对当地环境损害负有重大责任,往往也是一走了之,把堪忧的环境问题留给当地老百姓;在有的地方,官员凭借“带毒的高GDP”甚至还获得了提拔晋升。要改变“拍脑袋决策、拍胸脯承诺、拍屁股走人”的现状,就必须让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正“伤筋动骨”。

正如有学者指出,“决策失误是最大的腐败。”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上的决策失误和纵容污染,不仅容易诱发环保领域的腐败,而且会给当地环境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害,甚至殃及子孙后代。现在,国务院要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正好击中某些在环境保护上乱作为、滥作为或不作为领导干部的“七寸”,号准了环境保护的命脉。有责任才会有担当,有了“终身追责”,领导干部不论是现职还是退居二线,不管其身处何地,都要对错误决策及其造成的环境损害付出代价。这不仅会倒逼有关官员依法行政、慎重决策,也会促使其遵守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环境保护上有所作为。

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责、禁止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乱作为、滥作为的同时,我们还需要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不让领导干部因为害怕担责而干脆不作为。还应看到,环境损害易,恢复起来难。我们还需要未雨绸缪,完善环境决策程序,完善环境决策公开机制,用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防止一些不当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当然,在官员考核、选拔和晋升上,也应该考虑将环境保护因素纳入进来,形成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正向激励。(宋广玉)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领导干部,治污,终身追责,背书,土政策,决策公开,环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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