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清理“附加费”根本措施在限权
近些年,收取“附加费”的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比如,许多地方收取电费时附加“线路维护费”,有的地方办网吧要缴纳30万元的“诚信守法及产业发展基金”……目前,全国性广泛收取的各类民生资源“附加费”不下20种,渗透到了衣食住行各个领域。(据《新京报》11月24日报道) “附加费”乱象产生的原因,根本在于对权力缺乏约束。比如,尽管许多行政性收费都有明确的“目录清单”和程序设置,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问责机制,使得各收费机关得以随意“附加”。 因此,清理“附加费”,根本措施在于“限权”,即实现治理本身的法治化。比如,建立明确而刚性的责任体系、设立统一的目录清单、做好程序性把关、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只有把收费像征税一样规范起来,并最终纳入法治轨道,才会彻底消除种种“附加费”。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既是政府自我改革的需要,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唐伟 |
关键词:附加费,限权,根本措施,收支两条线,新京报,产业发展基金,程序设置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