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时捷车主酒驾致人死亡 赔偿100万入狱3年
中新网丽水11月26日电(记者 胡丰盛 通讯员 丁海芳)寻衅滋事案未了,又酒后驾驶保时捷越野车肇事,造成一辆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死亡并坠入瓯江、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近日,浙江龙泉男子吴某某因交通肇事罪、寻衅滋事罪被龙泉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现年39岁的吴某某,是龙泉市人。2014年4月9日晚,吴某某与朋友先后在饭馆、KTV、夜宵店吃饭、唱歌和吃烧烤,席间喝了一些啤酒和洋酒。零时左右,大家散场,吴某某驾驶其保时捷越野车离开。途经剑川大桥时,“砰”的一声,保时捷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爱奇牌电动三轮车发生严重碰撞,越野车的车头已嵌入电动三轮车的后侧,三轮车车主叶某某被抛出车外。 此时,吴某某紧急刹车,车子拖行了五六米后在桥背中间停下。吴某某下车寻找被害人,除了桥面上散落的玻璃碎片外,被害人已不知去向。事故发生后,吴某某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期间,吴某某多次打电话给朋友,并打听到被害人从桥上摔了下去并坠入瓯江,已死亡。 4月9日12时许,吴某某在朋友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司法鉴定,保时捷越野车在事故发生碰撞时瞬时速度约为78公里/小时至93公里/小时,事故路段限速为40公里/小时。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吴某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叶某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吴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105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吴某某还是另外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2013年8月,吴某某因借贷纠纷与其胞兄吴某(已判刑)等人结伙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两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并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吴某某结伙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两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遂作出如上判决。(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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