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立二拆四”有偿推荐视频 新浪编辑获刑一年半
法制网北京11月14日讯 记者黄洁 实习生张雪泓 因接受尔玛天仙、尔玛互动公司委托,帮助“立二拆四”有偿推荐、发布视频,原新浪网视频编辑吴俊被诉至法院。记者今天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定吴俊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同时,曾帮“立二拆四”有偿删帖的北京同科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科因犯非法经营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吴俊于2010年11月至2013年8月间,多次接受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委托,利用其担任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视频编辑的职务便利,为上述二公司在新浪网推荐、发布视频,并收受上述二公司给付的50100元。案发后,吴俊的亲属帮助其退缴了52000元。 庭审中,吴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吴俊具有自首情节、且已退还全部赃款,其一贯表现良好、主观恶性小、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俊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鉴于吴俊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并能积极退缴赃款,对其酌予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部分采纳,但关于自首一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并未认定。 最终,朝阳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吴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退缴的5.2万元,其中50100元予以没收,其余发还吴俊。 此外,北京同科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科因在2010年10月至2013年8月间,以营利为目的,接受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委托,有偿删帖并收取删帖费用7万余元,犯非法经营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宣判后,吴俊、赵玉科均表示不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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