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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棒敲头制造多起命案 李宝林抢劫杀死4人受审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4-11-14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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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重庆11月14日电 (郝绍彬 贾秀春 刘贤)记者14日从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化名“李玉”的男子李宝林抢劫杀死4人案,因案情重大将择期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1963年9月出生的李宝林,曾化名“李玉”,身上案情累累。

1982年,因犯放火罪,李宝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0年,他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1994年李宝林刑满出狱。在次年1月,他伙同于会亭、张善福、魏凤岭三人(均已判刑)以车辆擦挂为由抢劫货车车主后逃逸,后李宝林以“李玉”的名字办理了虚假的身份证。

11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九龙坡区法院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李宝林抢劫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等13人请求附带民事赔偿案。

2006年8月、2006年10月、2007年1月,李宝林先后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马支路、原高新区石桥铺、九龙坡区杨家坪以租房需要看房为由,将被害人唐某某、夏某某、封某某骗至出租房后趁被害人不备,从其身后持铁棒猛击被害人头部至其死亡后劫取其财物后逃离现场。

过了半年,李宝林又蓄谋对重庆市北碚区某金银加工店实施抢劫。

他多次跟踪掌握了被害人黄某某的住处及活动规律,趁黄某某下班回家打开房门时,将被害人踢入房内后持铁棒猛击被害人后脑致其倒地死亡,抢走黄某某现金及黄金首饰等物后逃离现场。

再过半年,也就是2008年1月,李宝林在四川省岳池县以铁棒敲头的方式抢劫金店店主,被群众当场抓获。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对其以“李玉”的身份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宝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抢劫作案五次,其中入户抢劫一次,劫得现金1万余元及手机等物,并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李宝林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数罪并罚。

李宝林在庭审中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

关键词:李宝林,李玉,受审,命案,被害人,杀死,刑罚执行完毕,判决,抢劫罪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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